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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劳动合同 访问量:892
员工因病请假,未料公司不仅不批准,反而指责其旷工。
月底发放工资时,员工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工资被全额扣除,甚至还要向公司还款396元。这样的情况合理吗?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小程因手术需要,请了一个月的假。结果休假过半,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要求小程带病上班。小程回去工作了9天后,公司却称他旷工,扣除其双倍工资。月底结算工资时,小程发现自己竟然还欠公司396元。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员工向公司请假,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公司只有核实权,即公司可以核实你是否真的生病,若你没有生病而未去上班,那么视为旷工是可以的。
但如果你确实生病了,公司必须同意请假,因为健康权是劳动者的 基本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小程提供了诊断证明,公司仍视为旷工并扣除工资,这就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提起劳动仲裁。诉求有两点,一是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二是要求公司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家对小程的支持吗?可以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