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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以下工种的工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1、井下工作:涉及地下矿产开采或其他地下作业环境。
2、高空作业:在离地面一定高度进行的工作,如建筑施工中的架子工、塔吊操作员等。
3、高温作业: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工种,如炼钢、铸造、玻璃制造、陶瓷烧制等行业的相关岗位。
4、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指劳动强度极大、对人体消耗过高的工作,如搬运工、石料开采工等。
5、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以及矿山井下电钳工。
6、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涵盖焊接工和切割工。
7、起重机械作业:涉及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以及安装与维修工。
8、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在企业内部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及相关操作。
11、制冷与空调作业:从事制冷设备安装、维修、操作等相关工作。
12、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储运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关。
13、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在冶金及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岗位。
14、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除上述明确列举外,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作业。
满足以上工种要求的工人,只要达到相应的累计工作年限标准(如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即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提前退休。具体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确定职工退休年龄、准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需材料、完成相关盖章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