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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咨询 | 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的救济有哪些?

咨询时间:2024/6/10 8:09:08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249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