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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6/16 17:01:51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225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 11 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是 对未在“一年” 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 是《劳动合同法》的 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