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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6/30 18:15:39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244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同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公务员法》明令禁止机关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在公司兼职工作,不可以兼任企业法人,更不可以参与任何生产经营类活动。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能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业行为的严格限制,旨在确保他们能够专注于本职工作,避免利益冲突和时间分配上的矛盾。
尽管有些情况下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按规定兼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同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在没有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
因此,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