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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10/28 9:54:18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50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