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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咨询 | 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咨询时间:2024/10/29 10:24:33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51

方法一:和用人单位协商。

这种情况适用于老板是真的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暂时没办法还上,而不是那种故意赖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方法使用无效的话,切记后面使用的方法,所有沟通都需要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沟通。

方法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要记住这个号码12333,拨打这个号码联系到劳动监察部门。后续,劳动监察部门先在5个工作日完成立案受理,然后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3种处理方式,分别为依法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方法三:【欠薪】小程序。

在微信的搜索界面,搜索关键字欠薪,找到12333里的根治欠薪或者国务院里欠薪小程序。不少网友反馈,提交欠薪线索后,这个信息会直接到相对应的地方,有的是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直接联系,有的是当地有关部门直接找用人单位施压,用人单位来和劳动者协商拖欠工资事宜。

方法四: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之前一定要做好证据准备。包括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劳动合同、上岗证、单位的工作证、同事的证明、考勤记录、以前单位发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等等。在仲裁、法院这类地方都是根据证据和逻辑来做判定。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令、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调解书、判决书或者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劳动者还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举报。

另外,如果想离开这家企业,拖欠工资正好是符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企业拖欠工资是过失方,所以个人可以走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主张N的经济补偿金。(N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已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照0.5计算)这里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是个专有名词。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还是在职身份,申诉或劳动仲裁期间一定要记得考勤打卡,正常上下班,不要给公司留下你无故旷工的解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