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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6/29 8:36:10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217
再就业后原职业病加重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职业病加重属于工伤范畴,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另一方面,也有规定指出,原有职业病已痊愈的情况下,不能基于职业病伤情加重等情形,就同一职业病种进行再次工伤认定。此外,山东省的规定明确指出,同一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的,病情加重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同一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
虽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解释和实践操作上的差异,但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原职业病已经得到了工伤认定,那么在病情加重后,一般不会再被认定为新的工伤。因此,再就业后原职业病加重不应再次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