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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7/1 12:51:40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187
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超出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因此,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遵守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超出部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